来信标题 | 关于陕西省商务厅审批外商投资的权限 | |||||
来信时间 | 2017/8/7 19:00:58 | |||||
来信内容 | 您好! 想要咨询现行有效的陕西省商务厅对于外商投资(股权收购)的审批权限情况如何? 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商务部审批,什么情况下提交陕西省商务厅审批即可? |
|||||
回复信息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回复时间 | 2017/8/10 15:40:25 | |||||
回 复 人 | 外国投资管理处 |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商务部2017年第2号令,对外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适用备案制管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请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第4号令)。 我厅2016年10月已将不涉及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备案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
|||||
|